1. 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数码相机及镜头、bose音箱、洗衣机、液晶电视机、kindle电子书等。
  2. 配件及附件:各种设备零配件;电子零器件(电脑主板、显卡、电源、二极管、线路板等);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汽车、摩托车配件、零部件;用于汽车及电单车的备用零件,车辆/机械部件(车船喇叭、排气管及其它零部件)、工业原料等物品,均不得以“个人物品”方式收寄进口。
  3. 珠宝首饰:铂、黄金、宝石、钻石等制成的首饰。
  4. 奢侈品:LV、Gucci、Chanel、Hermes、Dior、阿玛尼、普拉达等品牌商品。
  5. 部分食品:奶粉、肉泥、调味品、未加工燕窝、人参、花旗参、西洋参、海参、鱼翅、鹿茸、冬虫夏草
  6. 其他类:旧物品;古玩(古董复制品 古玩、古董仿制品、复制品等);珍贵文物(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入境的文体)

禁止进境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限制进境物品

  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 烟,酒;
  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 国家货币;
  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快递禁运品

  1. 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2. 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 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4.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5. 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6. 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7. 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8. 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9. 私人信函等.

航空禁运品

  1.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主要有以下几类:
  2. A,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3. 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4. 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 等;
  5. 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6.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7. 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8. G,放射性物质;
  9. 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10.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11. 任何药品.
  12. 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 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美国一般性进出口限运物品

  1. 美国陆军/海军邮政局地址;
  2. 尸骨,人体器官或人体部位,人或动物的胚胎,或已焚化或挖掘出的人体残骸;
  3. 爆炸品,枪械,武器装备及其零部件;
  4. 要求冷藏或其他环境条件保存的易腐食品,食物和饮料等;
  5. 活的动物(包括昆虫);
  6. 植物和植物材料,包括鲜切花(由加拿大网点或由哥伦比亚,厄瓜多尔,荷兰等国家收取的鲜切花可以快递到美国);
  7. 彩票和当地州,联邦法律禁止进口的赌博设备;
  8. 货币(钱币,现金,货币,纸币和有价证券如背书的股票,债券和现金运送单);
  9. 用来收藏的钱币和邮票;
  10. 色情或淫秽内容;
  11. 有害的废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过的针头或注射器或其它医药废料;
  12.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或其它货物的运输延误的货物;
  13. 需要获得转运,进出口许可的货物;
  14. 被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进口或出口的货物;
  15. 货物的申报价值超出目的地允许进口的范围;
  16. 除危险品相关规定和条款允许的情况外的任何危险品;
  17. 加工或未加工的死去的动物,包括昆虫和宠物,已制成标本的狩猎纪念品好完全干燥加工的完整动物或部分动物标本可以进入美国;
  18. 受潮的包裹,有异常气味泄露或散发的包裹;
  19. 野生动植物产品出口前需要通过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检验许可.

美国出口禁运品 下列货物美国法律禁止出口

  1. 法律禁止捕猎或捕杀的野生动物及鸟类,以及他们的蛋或卵,无论死的还是活的;
  2. 狗或猫的毛皮制成的物品.

美国出口限运品下列货物可承运出口,但受法律限制,需要特定管理部门的许可

  1. 出口管理规章中涉及到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学药品,微生物,电子产品,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设备,激光发射器和传感器,航海及航空电子设备,动力装置,核技术相关的原料好设备;
  2. 酒精,酒;
  3. 草,种子和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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